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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铁旗下部分公司登上“失信”或“限高”名单:已在慢慢还款部分已结清

来源: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24-04-17 20:11:33

  调查丨中国中铁旗下部分公司登上“失信”或“限高”名单:业主方支付进度缓慢 已在慢慢还款,部分已结清

  作为国内建筑行业龙头,中国中铁在全国布局有大量项目,公司旗下也拥有为数众多的项目公司。

  3月15日开始,《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经过一个月的调查发现,最近两年以来,中国中铁(601390.SH,股价7.16元,市值1772.15亿元)多家控股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高消费”名单。尽管有一些公司已从上述名单中消失,但中国中铁旗下仍有一些公司还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根据记者不完全统计,这些欠款纠纷导致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者限制消费令的数量超越100起。记者联系了与以上描述的案件相关的多家企业,除不愿意接受媒体采访的企业之外,受采访者普遍提到中国中铁旗下公司还款慢、讨债难、法院诉讼执行难等问题。记者调查中发现,被拖欠企业以小微企业为主,且拖欠金额在几万元、数十万元以及百万元左右,并且以砂石等工程类所需要的材料为主。

  自2023年下半年以来,中铁十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等多家中国中铁旗下公司公开了中小企业及民工工资欠款联系方式、欠薪登记表等,积极处理拖欠供应商的欠款。

  中国中铁旗下公司负责财务的员工提到,欠款原因是一些项目业主方尚未支付,还有一些就是业主方支付进度慢,并非故意拖欠。

  今年3月初,上市公司华控赛格(000068.SZ,股价3.25元,市值32.72亿元)的子公司把中国中铁的孙公司——中铁三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起诉了,理由是后者未支付货款。

  中铁三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是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国中铁的全资子公司。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中铁三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还是失信被执行人,去年还曾被法院出具限制消费令。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调查发现,中国中铁孙公司欠款并非个例,和中铁三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类似,有的中国中铁孙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曾经被列为又消除),有的被法院出具限制消费令(曾经被出具又消除)。

  根据记者不完全统计,从这些欠款纠纷导致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者限制消费令的历史数量就超过百起,涵盖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桥隧工程有限公司等。

  深圳市柳空压缩机有限公司是一家注册资本10万元的公司,主要生产空调电机等。公司股东刘莉(化名)向记者提到,中铁隧道集团三处有限公司拖欠其公司的款项已有四五年,部分款项拖欠时间甚至更长。

  中铁隧道集团三处有限公司由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100%持股,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则是中国中铁的全资子公司。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在去年11月1日向中铁隧道集团三处有限公司出具限制消费令,深圳市柳空压缩机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申请执行中铁隧道集团三处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但后者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根据每经记者获取的一份仲裁书,2019年10月,双方签订合同,中铁隧道集团三处有限公司承包的深圳市宝安区福永码头旁深中通道项目,向深圳市柳空压缩机有限公司出租柴油机发电机设备。然而直到仲裁之时(2023年11月15日),中铁隧道集团三处有限公司仍拖欠租赁费用15.5万元。刘莉曾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深圳市广顺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也曾申请仲裁,要求中铁隧道集团三处有限公司还钱。双方于2017年12月27日至2019年10月28日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向深圳地铁10号线标项目出租发电机等设备。当中要求中铁隧道集团三处有限公司在合同封闭日起3个月或24个月付清。然而截至仲裁,中铁隧道集团三处有限公司仍拖欠35.7万元。

  但仲裁裁决已出,中铁隧道集团三处有限公司仍未结清,即便是起诉申请到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法院也要求刘莉提供财产线索,比如将对方项目款进账情况提前告诉法院。“那我们怎么了解这一个情况呢?”刘莉无奈表示。

  刘莉表示,被拖欠的款项绝大多数都是业务量不太大,项目金额在几百万元、几十万元这种。但对于小微企业来讲,本来利润率就不高,拖欠款就是企业的“大钱”。由于中铁隧道集团三处有限公司拖欠款项,刘莉因为资金紧张裁员,“收不到钱,我们就没办法经营”。

  刘莉提到一个情况,工程类项目一般到后期,项目资金就转到了集团公司。但刘莉不认识集团公司的人,每次要求只能去找项目经理,最后结果是“石沉大海”。

  提到中铁十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新野县安鑫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扬(化名)就感到十分不满。去年11月11日,他所在的公司申请执行中铁十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对方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对中铁十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及单位法定代表人李立峰出具限制消费令。中铁十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是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欠了我们五六年,合计欠了两三百万元,每年就还一两万元。”张扬说,去年他起诉了中铁十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虽然胜诉了却还没有执行,“一毛钱都没有”。张扬委托了律师去追问中铁十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法务部。

  张扬主要是为中铁十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河南段提供机械设备、材料等。2016年后,中铁十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在河南段设立项目部,在当地寻找砂石、材料等供应商。

  过去和别的企业合作,张扬也遭遇过账款挂期,但一般每年春节前就会解决。“四五个年头,有些材料款是一分钱没给。我说你们直接把我们这个公司忘掉了。”说起要钱路上的辛酸,张扬越说越气。

  “你今天找这个经理,他不在,他就说出差了或者有事开会了,一个礼拜才回来。问了就是要走程序,再问呢,反正就给你一万块、两万块。这还不是平时给你,是每年春节,比如到了腊月二十八、二十九反正没说不给钱,是没能力给钱,欠一两百万元,(每年)给一两万块钱,猴年马月才能给完,那利息都不够啊。”张扬说,像他这样的小微企业根本拖不起。

  截至4月16日,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仍然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涉及案件一共有三起,立案时间均在去年。根据天等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桂1425执417号文件,被告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尚欠原告陕西康力建工有限公司工程款、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担保费,合计9529917.62元。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则是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而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则向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出具限制消费令。

  “大概接近200万元,有三年多、四年了。”曾担任贵州遵义禹极陶建材有限公司负责人的赵龙(化名)表示,他们主要为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混凝土、砂石原材料等业务,但一直拖欠货款未给。即便公司通过起诉,但法院执行时却说未曾发现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资产。每一次公司只有通过法院去要钱,因为原来的项目经理去了其他项目,公司这边的人也见不到。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去年向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出具限制消费令,涉及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截至4月16日,该限制消费令已无法在中国执行信息网查询到。

  沈阳北山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是一家注册资本仅有10万元,从事建筑机械设备销售租赁等业务。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则是中国中铁的孙公司。

  沈阳北山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员工向记者表示,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拖欠了两百万元,仍然没有给钱,“就给了十四万元,再没给了不给我,我也没有很好的方法”。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调查中发现,除上述限高案例之外,还有别的小微企业遇到类似被中国中铁旗下公司欠款的事情。尽管这类小微企业情况介绍不如上述案例详细,但呈现出相似的特点。

  中铁六局集团呼和浩特铁路建设有限公司是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共有超20条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锦江区中天美工服务部的人向记者表示:“合同是2017年到2021年的,做广告标识。已经有四年时间,还剩下十几万元没付。”每一次去找中铁六局集团呼和浩特铁路建设有限公司要钱,对方就说项目没有钱。

  成都可远建材有限公司员工向记者表示,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欠了公司几年,金额在几十万元。公司也起诉过,对方就说没钱。

  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是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共有超10条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中铁三局集团西北工程有限公司是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宁强县磊鑫建材经营部的员工表示对方欠款三百来万元,从2019年拖欠到现在。“2015年签的合同,是砂石货物,只给了70%,还有30%没给。”其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永济市虞乡镇新界业建材经营部的员工就提到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第七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目前已不在限高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欠了32万元多一点,欠了三年。公司在起诉胜诉后,对方已经在慢慢还钱。

  株洲铁建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建设集团庆源混凝土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也提到中国中铁欠钱的孙公司已还完钱了。

  中铁三局集团广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目前已不在限高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牵涉的欠款纠纷是兴国县友田商贸有限公司。后者有关的人说,从2021年开始拖欠了100多万元款项,给了大部分还剩尾款。双方协调调节为每个月支付一部分。他提到,最难要钱的是材料款和机械租赁款之类。

  从记者调查了解的情况看,这类涉及到的欠款纠纷合同主要是砂石、塔吊、广告标识等材料。当中就没有涉及到劳务工资之类纠纷。

  多个遭遇欠款的小微企业负责人提及难找到欠款央企的对接人。通常做法是工程公司在项目期设立指挥部,会有项目经理与供应商对接。但工程结束后,工程公司指挥部相应撤离。

  多位小微企业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工程公司项目经理更迭导致欠款难追。即便是起诉胜诉,也只能委托律师去追回欠款。还有企业提到,他们去找这些工程公司的总公司,但总公司又要求他们去找分公司。还有的分公司项目经理老是以开会为由,“项目经理根本就不管”。

  一些企业负责人还提到,有法院人士告诉他们,涉及欠款方的账面资金不多,法院难以去执行。同时还要求企业去提供欠款央企的财产信息。

  自2023年下半年以来,中铁十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广州局三公司)、中铁三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等多家中国中铁旗下公司公开了中小企业及民工工资欠款联系方式、欠薪登记表等,积极处理拖欠供应商的欠款。

  比如中铁广州局三公司在官微挂出欠薪欠款实名制维权平台及投诉受理电话,并且有针对材料、设备租赁等领域的相应受理手机号。登记人在部分公司的欠薪登记表上做完登记后,会有中国中铁旗下公司负责财务工作人员与登记人联系,取得联系后会要求登记人进一步提供公司名字、项目名称等信息,核实并处理具体的拖欠状况。

  记者联系到多家中国中铁旗下公司负责财务处理的工作人员,对方表示拖欠供应商欠款的状况存在,但并没有故意拖欠。

  比如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北京局北京公司)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据前期了解,商丘康太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丘康太)2019年与中铁北京局北京公司签订了机械设备租赁合同,至今仍有近200万元的项目款未能拿回,目前商丘康太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公司自2019年开始向商丘康太租赁了塔吊,签订合同额为200余万元。项目原计划期仅3年,但甲方向公司结算较慢,项目至今8年仍未结束。“公司过程中一直在付款,对商丘康太的总结算额增加到了500余万元,目前还有约170万元没支付。2023年12月,大家约定了还款计划,说每三个月支付一次,每次33.3万元。”上述工作人员表示,“这笔钱是商丘当地政府代付的,每次只能支付30万元,商丘康太也同意,但过完年他们就申请了强制执行”。

  其进一步表示,“我们也不是故意拖欠,真故意就不会只剩一百多万元没给了。原计划是从公司下属的项目部分配资金的,现在就会从公司账户上直接划拨了”。

  另一中国中铁旗下公司负责财务的员工提到,欠款原因是一些项目业主方尚未支付,还有一些就是业主方支付进度慢。其进一步表示,公司一直在还钱,并非故意拖欠不还。业主方将款项打到项目,项目方就会向供应商支付部分货款。

  4月16日,记者来到中国中铁,现场工作人员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诉求。中国中铁新闻发言人办公室有关的人说,采访函只有通过邮箱投递,其他方式均不接受。4月11日,记者向中国中铁定期报告披露邮箱、新闻发言人办公室邮箱发去采访提纲,截止至发稿未获回复。

  4月16日,记者再向上述部分被欠款的小微企业致电,对方表示仍未收到欠款。

  涉及上述事件的中国中铁旗下公司多为建筑承包方,作为实施工程单位,资金流转通畅也需要业主方的支持。

  理想状态下,业主方会依据工程进度分阶段打款,而许多项目标的动辄几十亿元,施工公司作为工程总承包或分包,在过程中需要垫付大量资金。某建筑央企员工王清越(化名)和记者说,如果业主出现财务问题,或者内部审批较慢,很容易延迟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项目结算拖三四年都是普遍情况,这也是影响实施工程单位现金流的根本原因之一。

  更为重要的是,建筑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数字化管理程度较低,项目细节管理和合同执行对人本身的倚重较多,项目进度也容易因为前期设计不合理、天气等因素变更和延期,各方之间不断“扯皮”,客观上让款项结算更加复杂。

  例如,在招投标和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少量细节,真实的操作中业主方会偏向让施工公司多承担工作;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发现部分前期设计的图纸不符合实际,变更设计易导致经费增加;以及施工公司在某些不影响整体安全的细节上减少用料,以节省本金,上述因素都会带来付款时各方的博弈。“还有建筑幕墙在恶劣天气不能施工,我们也会准备单据和各种手续,向业主方索赔。有的业主会逼我们最终选择指定的材料供应商,不然不在结算单上签字,这都会挤压我们的利润。”王清越说。

  施工企业的资金回收问题,就会转化为对外支付的压力,传导到下游分包商或者材料供应商上。王清越表示,不少企业客户的结算期在延长,政府客户项目回款速度也很慢。

  供应商又能采取哪些合法手段讨要欠款?北京德恒(成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周小丁律师向记者表示,首先要随时关注查询甲方的动态,不要等到甲方资金状况不好了再诉讼。工程案件起诉时建议一并做诉前保全或诉中保全,不能只拿胜诉判决,而没有工程回款。同样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其与公司财产独立的情况下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案件被告央企子公司就是一人有限公司,当初起诉时可以将上级股东列为第二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