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诚写在庄严的审判台上——记云南里程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建伟_争议解决_小九体育直播nba在线观看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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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诚写在庄严的审判台上——记云南里程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建伟

来源:争议解决    发布时间:2023-11-07 12:57:28

  年,他作为公诉人,处理了轰动一时的云南玉溪红塔集团原董事长、总裁、玉溪卷烟厂原厂长褚时健贪污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将赫赫有名的“烟草大王”送进了监狱;月,他作为吴英父亲吴永正的委托律师期间,吴英终审获得死缓两年执行的判决书;

  他任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处长多年,直接办理过诸多轰动全国的大案、特案。正因如此,他的名字常见于报端,成为人类焦聚的新闻人物。他就是素有“铁嘴”、“云南第一公诉人”之称的朱建伟,云南里程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政领导人誉其为难得的人才、辩才,人民群众对其赞不绝口。

  2012年11月27日,吴英再次聚焦公众视线,这一天,是吴英“案中案”开庭审理日。这是两起一共涉及到14处、价值上亿的房产归属纠纷案。这两起案件均被吴英及其家人称之为“假案”。

  当日的庭审不接受各个媒体的旁听,吴英“案中案”的重审结果,并不可能影响此前吴英因集资诈骗罪被判死缓的判决。

  作为吴英的代理律师朱建伟,早已经过严格的调查取证与缜密的思维分析,并“带着”深厚的知识底蕴准备前赴“战场”,他做足了准备。而他在开庭审理前期探望吴英时却得知,吴英竟完全不知要开庭申诉的消息。这让人有些愤怒和困惑,吴英作为案件最重要的当事人,被刻意隐瞒开庭信息,导致其对案件的重审无足够的心理准备。

  历时6年,这两起案件经过几轮上诉、申诉,浙江高院、金华中院先后下达6次裁定,至今还是笔“糊涂账”,其背后“上亿元房产被贱卖”的真相蒙上重重迷雾。

  “2006年12月28日,一天之内,毕健等人同时完成了如下诉讼事项:毕健获得吴英的授权委托;拟定《民事起诉状》;准备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盖有本色公司印鉴的《营业执照》、房产证复印件和证据目录等诉讼材料;从本色公司预支了诉讼费用并到金华中院立案庭立案、交费;立案庭向民事审判庭移送案件;民事审判庭再确立具体的审判人员;审判人员向胡、刘二人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等;安徽当涂县的胡、刘二人被通知时还要刚好在金华中院附近,才有机会按时参加当天的开庭;开庭、调解、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制作并出具调解书……”。

  根据案件材料来看,吴英当天授权毕健进行诉讼,又在当天根据调解书亲自接受被告支付的余款。“既然吴英自己能参与事情的处理,为什么没有亲自参加诉讼?而要多此一举,委托别人进行诉讼?这正常吗?”

  2012年11月29日,浙江金华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撤销2006年12月28日的民事调解书,驳回毕健以本色公司的名义进行的起诉。”浙江吴英非法集资案的‘案外案’经法院裁定,案发前本色集团购买的14处房产不存在产权争议。

  这场长达6年的官司,终于胜诉了。有法律界人士称,吴英“案中案”会成为其背后更多内情的突破口,司法机关应彻查案件可能涉及到司法腐败的问题。

  “法院的判决书只说:‘没收吴英个人全部财产’、‘吴英违法来得到的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其他什么都没说。我的问题是:本案所说的吴英的房产依照登记生效的法律概念,全部是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人的财产,其他财产和珠宝等也都是在本色公司名下,吴英的个人财产在哪里?判决书说本案不属于法人犯罪,是吴英个人犯罪,那能否理解为本色公司的财产,全部是吴英的个人财产?哪些财产和物品是吴英的违法来得到的,为何6年之久至今不返还给被害人?”

  2009年,法院改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名为集资诈骗罪,刑罪上限从10年变为死刑。

  2009年一审,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随后,吴英的律师提出上诉。

  2011年,吴英在二审中承认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法院最终维持原判。她在二审之后又另外检举了7名官员。

  2012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死刑复核案,不核准吴英死刑,将案件发回浙江高级人民法院重审。

  重审让吴英的父亲吴永正,欣喜不已,他认为通过这次机会有希望救回女儿。他通过种种途径,找到“云南第一公诉人”——云南里程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建伟,希望他能为女儿赢来生还的机会。不料“铁嘴”朱建伟却说:“这个案子翻案的机会已经很渺茫了。”他不忍心拒绝一次次远赴云南恳求的老人。而吴永正总是对他重复说:“吴英死不死都不重要了,我就是想有个说法!”

  朱建伟对待案件所表现的严谨态度令人起敬:“我听完他们的诉说后,说我不好表态,最重要的是我没有看材料,我不能接这个案子。”他还提醒吴永正发回重审的日子不多了,要找一个熟悉案件的律师。2012年5月15日,吴永正再次给朱建伟打来电话,再次恳求他无论如何要救救自己的女儿。正是一位父亲骨子里所追求“一个说法”的犟劲,以及对女儿深深的爱,让吴永正坚持不懈地恳求——他认为第一眼就认定的朱建伟律师。

  面对一位父亲的三番五次地恳切请求,让朱建伟为之动容。5月17日,朱建伟正式成为吴英死刑复核阶段的委托律师。5月18日,朱建伟将《授权委托书》等辩护手续交到浙江高院立案庭,却吃了个闭门羹,承办案件的法官 “不在”,他试图找法官,可事与愿违,不得无功而返。朱建伟回忆说:“我当时就问接待人员,难道浙江省高院也不在吗?他上楼返回说,已经将我递交的手续放在了主办法官的办公桌上。”

  不甘心白来一趟的朱建伟,于5月21日和吴永正又去了浙江省高院。“主办法官以‘被告人的近亲属请的律师要经被告本人同意’代替吴英拒绝了我,还说不准我辩护的话也不是他说的,然后把电话挂了。”

  委托被拒绝后,无奈与气愤的朱建伟只好返回云南。上机前朱建伟还提醒吴永正“可能很快就宣判结果了。”仅短短40分钟后,飞机起飞前,吴永正打来电话:“判决出来了,吴英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刚正不阿的朱建伟,向来行事稳健,他当天晚上了很久,“案件质量要经得起时间的检验,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只要案件办得扎实,就不用怕别人来辩护。像浙江高院一样拒绝辩护人,这太不应该了。审判的瑕疵会导致案件留下当事人和百姓都不服的把柄。”

  在漫长的申诉道路中,吴永正固执地坚持“讨要一个说法”。他认定了朱建伟作代理律师,并深信不疑自己不会看错人,还重复地打电线天,他就研究怎么说服我,他身上天天都有酒味。后来我知道他每天一个人在屋里都要喝一瓶白酒。”最终,吴永正得到了朱建伟的允诺。

  朱建伟开始细心琢磨吴英案,研究吴永正送来并不多的材料。通过朱建伟缜密的分析、调查、取证,用事实和法律说话,对吴英集资诈骗一案,逐步于2013年2月通过邮局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及吴英服刑所在监狱等国家单位提出申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罪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上的约束力的刑事判决、裁定有误,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监察部门受理,并依法办理……’但前述司法机关到今天都没有给我们答复。”朱建伟说。

  为谋真相,朱建伟总是无惧无畏。他强调说:“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吴英在服刑期间无故意犯罪,则在2014年5月,她的刑期就更为无期徒刑。如果申诉无望,而相关司法机关又不依法处置吴英、本色公司的财产,偿付林卫平等人,并根据偿付情况向吴英服刑的单位出具相关偿付说明,将影响相关监狱及司法机关认定的吴英是否‘确有悔改表现’,并极度影响吴英的减刑。”他继续说道:“《判决书》表述吴英‘3.8亿元无法归还’是错误的,我们的《申诉书》已经指出,吴英超过3.8亿元的财产还在那里,吴英不是‘无法归还’,而是司法干预后‘不准吴英归还’。”

  “希望凭我们浅陋的法学认知能将此问题做一次澄清:集资诈骗一定要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这种‘占有’必须是行为人意图永久地、排他性地、全能性地取得财产所有权。就本案集资诈骗而言,案发前已经归还的钱不能算作诈骗数额,对此相关司法解释、《判决书》都是持肯定态度的。”朱建伟如是说。

  朱建伟表示:“判决书也没有证据说明吴英有任何赖账的客观事实,相反其财产存在的形式清楚的表明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且吴英反复强调一定要归还所借款项。这显然是犯了‘窃取论题’、‘循环论证’的逻辑错误,把‘吴英是诈骗’这一有待证明的观点当作了不证自明的前提。”

  直到今天,朱建伟都认为,吴英案还有诸多未解的谜团。“已经归还的肯定不算诈骗,但不能据此得出‘没有归还的就是诈骗’的结论——就如天上下雨地面肯定湿了,但地上湿了,并不全是天上下雨的道理一样。”

  不管是“铁嘴”,还是“云南第一公诉人”, 朱建伟所做的一切,都深深地源于他内心最真实的声音——“坚守真相,尊重法律。”丰富的专业相关知识涵养,细致入微的工作作风,出众的辩论水平,不为别人谋取法律之外利益,这一切,正是源于他对职业无限的热爱与敬重。

  军人出身的朱建伟,铸成了他强健的体魄,深化了他刚正不屈的性格。1979年转业后的他,在检察院工作了20余年,一直战斗在审核检查起诉、出庭公诉的岗位上,担任过市、省检察院近15年起诉处处长。

  在位期间,朱建伟充分显露了他威武不屈、坚忍不拔的性格。为寻求真相,他不辞劳苦,奔走于祖国大江南北,侦查探索案件的各个要点与细节,只要有一丝机会他绝不放过,可谓是律师界的“侦探家”。他基本上“承包”了地、厅级以上干部犯罪案件的起诉、出庭工作,承办了许多全省影响重大、金融巨大的大型刑事案件的起诉和出庭。当年他承办褚时健案件的表现,使得该案被誉为“世纪末最精彩的审判”,并多次受到、最高检及云南省党政领导的表扬,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理解和赞扬。他撰写并发表的许多公诉发言及答辩,以及其他文章均被称为公诉人的范例,还多次荣立三等功、二等功、表彰、奖励等。

  52岁那年,朱建伟华丽转身,通过了全国司法考试,成为一名真正的律师,此后,国内多起引人注目的大案如影随形……退休后,他创办了云南里程律师事务所,担任了5家大规模的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承办了“小熊猫”、“国宾”、“云烟”等卷烟知识产权国内外纠纷案件,全部胜诉。

  近年来,朱建伟又成功地代理、辩护了多起云南省重大的民事与刑事案件,如承办了额为3600万元的滇池高尔夫球场案件;代理了红河州33人的集团诉讼劳动争议案件;将被云南省三级检察院指控为贪污1180万元,挪用公款398万元,被关押24个月的罗显芬,辩护为无罪释放。

  如今,年近六旬的朱建伟所创办的律师事务所,经营事物的规模已拓展至刑事辩护或代理、仲裁代理、知识产权、建筑工程等10余方面。而他还仍旧孜孜不倦地学习并研究民事、经济、行政等各门法律,用他的话来说就是“力争用健康的体魄和丰富的法律知识,为社会多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