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宸未来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_争议解决_小九体育直播nba在线观看下载

争议解决

华宸未来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来源:争议解决    发布时间:2023-10-25 14:4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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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宸未来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行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49号文核准募集。自2013年3月25日至2013年4月19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3年4月26日成立正式生效。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年1月18日证监许可[2013]49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3年4月26日正式生效。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基金管理人运用公司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1000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但发起资金(本公司固有资金)对本基金的发起认购,并不意味着对本基金的风险或收益的任何判断、预测、推荐和保证,发起资金也并不用于对投入资产的人投资亏损的补偿,投资人及发起份额认购人均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成立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本基金的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投资者应最大限度地考虑自身的风险承担接受的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入资金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外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投资有风险,投入资金的人在来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依据自己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担接受的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涉及与托管业务相关的更新信息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4年10月26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14、股权结构: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宸信托”)、韩国未来资产基金管理公司和咸阳长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本基金管理人40%、25%和35%的股权。

  阙水深:董事长(代),男,党员,厦门大学经济学(金融学)博士。历任光大证券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财富证券副总裁等职务。现任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代)、总经理,兼任深圳华宸未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向旭平:董事,男,党员,北京大学民商法硕士。现任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任深圳华宸未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历任北京大唐泰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大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机构发展与管理部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

  甄学军:董事,男,党员,先后毕业于内蒙古农业大学、大连理工大学,经济学和法学双学士。现任华宸信托总经理,曾任内蒙古农业大学农经系教师、团总支书记,1991年11月起,就职于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历任业务二部副经理、信贷管理部副经理、经理、公司副总经理。

  郑二薰:董事,男,韩国籍,韩国成均馆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学士。先后在韩国现代证券国际金融部、M&A投资部、资产流动化部工作,历任现代证券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未来资产证券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等职务。

  汪新:董事,男,大学专科。先后担任黑龙江鸡西矿务局科长,陕西步长集团副总裁、黑龙江新医圣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北京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康莱特集团副总裁,西藏圣龙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谭向东:独立董事,男,党员,经济学(金融学)博士。先后任北京证券总裁;联合证券常务副总裁;宝盈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城市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董事长等。

  康书生:独立董事,男,党员,厦门大学经济学(金融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河北大学副校长。

  胡奕明:独立董事,女,博士学位,1991年起先后任厦门大学会计系副教授、厦门大学工商管理中心副教授、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研究院副院长;2005年起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财务研究中心主任。

  阙水深:总经理,男,厦门大学经济学(金融学)博士。历任光大证券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财富证券副总裁等职务。现任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任深圳华宸未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兰飞燕:督察长,男,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具有15年金融证券行业工作经历,历任联合证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中国建银投资证券高级研究员等职务。

  申蕾女士,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CFA,具有基金从业资格,通过期货从业资格考试。历任广发银行上海分行统计分析师、贸易融资产品经理;上海金历投资公司高级研究员;光大保德信基金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专户理财部投资经理;大成基金委托投资部投资经理;2012年11月加入华宸未来基金,历任专户理财部负责人、华宸未来沪深300基金基金经理。

  蔡文先生,复旦大学管理学院管理学硕士,CPA,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历任毕马威(KPMG)财务咨询担任财务咨询师;美国投资银行Cowen Group投资分析师;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2012年7月加入华宸未来基金,历任高级研究员、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华宸未来沪深300基金基金经理。

  委员:投资副总监兼研究总监徐冬、固定收益部总监王骏、基金经理蔡文、研究部高级研究员黄颖峰。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中信银行(601998.SH、成立于1987年,原名中信实业银行,是中国改革开放中最早成立的新兴商业银行之一,是中国最早参与国内外金融市场融资的商业银行,并以屡创中国现代金融史上多个第一而蜚声海内外。伴随中国经济的加快速度进行发展,中信实业银行在中国金融市场改革的大潮中逐渐成长壮大,于2005年8月,正式更名“中信银行”。2006年12月,以中国中信集团和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为股东,正式成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年,成功引进战略投资者,与欧洲领先的西班牙对外银行(BBVA)建立了优势互补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2007年4月27日,中信银行在上海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成功同步上市。2009年,中信银行成功收购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国金)70.32%股权。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中信银行已成为国内资本实力最雄厚的商业银行之一,是一家迅速增加并具有强大综合竞争力的全国性商业银行。

  2009年,中信银行通过了美国SAS70内部控制审订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审订报告,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信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全面认可。

  李庆萍,行长,高级经济师。1984年8月至2007年1月,任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干部、副处长、处长、副总经理、总经理。2007年1月至2008年12月,任中国农业银行广西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09年1月至2009年5月,任中国农业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个人业务部、个人信贷业务部总经理。2009年5月至2013年9月,任中国农业银行总行零售业务总监兼个人金融部总经理。2013年9月至2014年7月,任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7月,任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信银行行长。

  苏国新先生,中信银行副行长,分管托管业务。曾担任中信集团办公厅副主任、同时兼任中信集团董事长及中信银行董事长秘书。1997年6月开始担任中信集团董事长秘书。1991年8月至1993年10月,在中国外交部工作。1993年10至1997年5月在中信集团负责外事工作。1996年1月至1997年1月,在瑞士银行SBC和瑞士联合银行UBS等金融机构工作。

  刘泽云先生,现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经济学博士。1996年8月进入本行工作,历任总行行长秘书室科长、总行投资银行部处经理、总行资产保全部主管、总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2004 年8 月18 日,中信银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取得基金托管人资格。中信银行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切实履行托管人职责。

  截至2014年6月30日,中信银行已托管46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及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信托产品、企业年金、股权基金、QDII等其他托管资产,总托管规模逾3万亿元人民币。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长安兴融中心西楼11层(100031)

  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以深交所网站披露为准):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基金管理人能够准确的通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为增强型股票指数基金,在力求对沪深300指数进行有效跟踪的基础上,通过数量化的方法进行积极的指数组合管理与风险控制,力争实现超越目标指数的投资收益,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本基金力争使日均跟踪偏离度不超过0.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7.75%。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沪深300指数的成份股、备选成份股、非成份股票、新股(含首次公开发行和增发)、债券、债券回购、股指期货以及法律和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所持有的有价证券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5%-95%,投资于沪深300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本基金为指数增强型基金,以“指数化投资为主、积极增强投资为辅”,在复制沪深300指数的基础上,结合深入的基本面研究及数量化投资技术对投资组合进行适度优化调整,在控制与业绩比较基准偏离风险的前提下,力求取得超越标的指数的投资收益。

  本基金被动投资组合采用复制沪深300指数的办法来进行组合构建,对于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投资的股票挑选其它品种予以替代。主动投资组合依据国内股票市场的非完全有效性和指数编制本身的局限性及时效性,综合考虑交易成本、交易冲击、流动性、投资比例限制等因素对指数标的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进行优化;同时,根据研究员的研究成果,谨慎地挑选沪深300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以外的股票作为增强股票库,进入基金股票池,构建主动型投资组合。

  本基金在建仓期内,将按照沪深300指数各成份股的基准权重对其逐步买入,在有效跟踪业绩比较基准的前提下,本基金可采取适当方法降低买入成本。

  从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两个角度进行考察,依据相对投资价值评估结果,综合考虑交易成本、交易冲击、流动性、投资比例限制等因素后,有限度地增加价值被低估的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权重以及有限度地减少价值被高估的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权重。

  本基金管理人的非成份股票选择策略旨在通过依托专业的研究力量,综合采用定量分析、定性分析和深入调查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方法,以“自下而上”的方式遴选出估值合理,具有持续成长能力的股票,将其纳入投资组合,分享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收益,力争实现高于指数的投资收益和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

  本基金依据行业相对投资价值评估结果,精选行业景气度趋于改善或者长期增长前景看好且拥有非常良好投资价值的行业,在行业内部进行个股精选。

  本基金在精选的行业内部遴选出估值合理,具有持续成长能力的股票,将其纳入投资组合。

  本基金所构建的指数化投资组合将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同时,本基金还将根据法律和法规中的投资比例限制、申购赎回变动情况、新股增发因素等变化,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适时调整,力争使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间的跟踪误差最小化。

  本基金股票指数化投资组合将根据标的指数的调整规则和备选成份股票的预期调整,对股票投资组合及时进行调整。本基金将合理把握组合调整的节奏和方法,以尽量降低因成份股调整对基金跟踪效果的影响。

  ①当成份股发生增发、送配等情况而影响其在指数中权重时,本基金将根据指数公司在股权变动公告日次日发布的临时调整决定及其需调整的权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②根据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情况,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从而有效跟踪业绩比较基准;

  ③特殊情况下,如基金管理人无法按照其所占标的指数权重构建投资组合时,基金管理人将综合考虑跟踪误差最小化和投资者利益,决定部分持有现金或买入相关的替代性组合;

  ④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因其它特殊原因发生相应变化的,本基金可以对该部分股票投资组合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并在法律和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辅之以金融衍生产品投资管理等,最终使跟踪误差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

  本基金以指数化投资为主,积极增强投资为辅,为控制因增强型投资而导致的投资组合相对指数标准结构的偏离,本基金选择以跟踪偏离度为标准,对积极投资行为予以约束,以控制基金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偏离风险。

  本基金以日跟踪偏离度为测算基础,将该指标的最大容忍值设定为0.5%,以每周为基金投资效益评价的单位时间,n选定为30个交易日,计算区间为每周最后一个交易日起前30个交易日(含当日)。如该指标接近或超过0.5%,则基金经理必须通过归因分析,将跟踪误差分解,找出跟踪误差的来源。

  如果跟踪误差源于积极投资的操作,则在适当时机行进行必要的组合调整,以使跟踪偏离度回归到最大容忍值之内。当跟踪偏离度在最大容忍值之内时,由基金经理对最佳偏离度的选择做出判断。

  综上所述,在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将对指数基金的跟踪误差进行分析、计算和调整,具体措施如下:①确定跟踪误差及其相关指标的控制目标值;②计算跟踪误差及其相关指标的实际值:以每周为单位时间计算跟踪误差及其相关指标的具体指标值,如达到或超过预警阀值,就发出警戒信号,提示基金经理关注和调整;③将跟踪误差及其相关指标的实际值与控制目标值进行比较,若符合条件,则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维持组合;若不符合条件,则对投资组合进行调整。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对冲系统性风险和某些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等,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股票仓位频繁调整的交易成本和跟踪误差,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为股票投资由于市场条件所限,不易实施预定被动投资策略时,使部分资产保值增值的防守性措施。债券投资组合的回报主要来自于组合的久期管理,识别收益率曲线中价值低估的部分以及各类债券中价值低估的种类。

  本基金以中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主,结合经济周期、宏观经济运行中的价格指数、资金供求分析、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研判及收益率曲线分析,在保证流动性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施积极的债券投资组合管理。

  如果今后法律和法规发生变化,或指数编制单位停止编制该指数、更改指数名称,或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沪深300指数(“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和计算。关于指数值和成分股名单的所有版权归属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本基金股票资产跟踪的标的指数为沪深300指数。沪深300指数是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开发的中国A股市场指数,它的样本选自沪深两个证券市场,覆盖了大部分流通市值,其成份股票为中国A股市场中代表性强、流动性高的股票,能够反映A股市场总体发展趋势。

  如果沪深300指数被停止编制及发布,或沪深300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单纯更名除外),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沪深300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或证券市场上有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审慎性原则和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依法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和投资对象,并依据市场代表性、流动性、与原指数的相关性等诸多因素选择确定新的标的指数。其中,若指数变更涉及本基金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的实质性变更,则基金管理人应就变更指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在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且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若指数变更对基金投资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机构变更、指数更名等),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在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应及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本基金是一只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11月6日 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4年9月30日。

  1.3.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1.3.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1.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1.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1.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期,本基金持有的中国平安于2013年10月15日公告其集团控股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3〕48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决定责令平安证券改正及给予警告,没收其在万福生科(湖南)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项目中的业务收入人民币2,555万元,并处以人民币5,110万元的罚款,暂停其保荐业务许可3个月。

  除此之外,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并且未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0.5.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4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14年9月30日)历史各时间段基金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所示: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2、本基金成立于2013年4月26日,图示时间段为2013年4月26日至2014年9月30日。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本报告期末已满一年。十三、基金的费用概览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8%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首日起前3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首日起前3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

  本基金管理人与指数许可方签订书面协议,约定指数许可使用的费用及支付方式。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是指基金设立后每个季度按照基金资产规模的一定比例收取的费用,列入基金费用。根据与指数许可方签署的相关协议,在通常情况下,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016%的年费率计提。每日计算,逐日累计。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每季度支付一次,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前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人民币5万元整(即不足5万元时按照5万元收取)。当年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一个季度的,按照一个季度收费。

  如果上述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费率和支付方式等发生调整,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指数使用费。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体进行公告。

  4、除管理费、托管费和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最高申购费率不超过1.2%: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5月30日刊登的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华宸未来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1号)》)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更新的主要内容如下:

  2、在“四、基金托管人”中,对基金托管人的主要人员情况与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做了更新;

  3、在“十、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其中数据内容截止至2014年9月30日;

  4、更新了“十一、基金的业绩”,更新了“自基金合同生效开始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的数据及列表内容,数据内容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30日。以及“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