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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中的利益冲突及律师事务所如何管理和避免利益冲突――摘自“中美行为准则”讲座

来源:新闻资讯    发布时间:2024-01-11 06:10:58

  律师执业中的利益冲突及律师事务所如何管理和避免利益冲突――摘自“中美律师行为准则”讲座

  美国各州的律师行为准则尽管各不相同,但在利益冲突方面却有很多共同之处。利益冲突最简单的定义就是一个律师事务所不得代表相互之间有实际利益冲突的多重客户,并且只有在向所有相关客户作了充分的情况通报并获得他们的同意之后才可以代表相互之间有潜在利益冲突的多重客户。所以利益冲突的一个关键原则是律师必须忠诚于客户。

  律师行业的人员流动非常频繁,律师们经常从一个律师事务所转到另一个律师事务所,而且合伙人之间的分分合合也产生了众多的利益冲突问题。在这方面,美国律协示范规范的原则是:律师们在一个事务所工作,只要一位律师的执业行为因利益冲突被禁止代理某客户,则该所的所有律师都将被禁止代理该客户。换句话说,该调动律师的冲突进入了他的新事务所,而且不论引发冲突的律师是原事务所的助理还是合伙人,也不论其任职期间与职位,都将导致其新事务所的无权代理。美国律协行为规范还要求一位律师必须结束其在原事务所的全部工作后才能到其他事务所工作。目前,我国的现状经常是一个律师在原所接到了一笔大的生意,于是带着这笔生意加盟了其他事务所,而往往事务所也很欢迎带着项目加盟的律师。如果按照美国律师行为规范的标准,这肯定是应受处罚的行为。另一方面,所有的事情都不是绝对的,如果现任事务所能够证明该调动律师不持有保密信息,则事务所就能够尽可能的防止无权代理。例如,该调动律师在其原事务所工作期间是从事非诉讼业务的律师,并没有正真获得过可能会引起潜在冲突的有关诉讼方面的任何信息。

  按《美国律师执业行为规则范本》的规定,未曾发现或及时更正利益冲突的后果对律师而言是相当严重的,包括无权参与案件、因渎职诉讼而产生的经济损害赔偿、向客户返还已收取的费用、取消客户应支付的费用、对律师、律师事务所或双方进行处罚、失去有一定的影响力的客户等。

  既然问题如此严重,律师事务所应如何管理和避免利益冲突呢?首先,律师应在以下情况发生时格外的注意冲突的发生:

  其次,事务所要有较好的发展及避免冲突的制度性程序。建立利益冲突调查的制度,该系统应使事务所每个人都很容易操作,并且要指定专人或一个委员会来管理该冲突调查系统。

  再次,当冲突发生时律师或事务所应该有一套解决机制。律师应该判断该冲突是不是能够通过客户的同意而被豁免。如果冲突能够最终靠客户同意而得到豁免,那么该项豁免至少应该以书面的形式并对冲突有充分的描述。如果律师是在寻求对将来冲突的豁免,应充分详细的描述将来有几率发生的冲突,并且将豁免的复印件保存在客户档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