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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24-01-27 21:42:38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6日上午11:00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闽江口工业区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良秀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1月1日以专人递送、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江康锋、戴闽洪是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拟参与人,作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监事会无法对本议案形成决议,因此监事会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实行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并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推出前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的意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11月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上的《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雪人股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江康锋、戴闽洪是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拟参与人,作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监事会无法对本议案形成决议,因此监事会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11月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上的《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6日上午11:00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汝捷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6名,实到董事6名。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1月1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4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回避2票,董事林长龙先生、陈辉先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拟参与对象,上述两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分别于2020年2月25日及2020年3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该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认购公司2020年度拟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由于董事会决定终止公司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因此该次员工持股计划未实际实施。

  现为了充分调度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升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修订了《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雪人股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11月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上的《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雪人股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4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回避2票,关联董事林长龙先生及陈辉先生回避表决。

  为规范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制定了《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11月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上的《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4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回避2票,关联董事林长龙先生及陈辉先生回避表决。

  为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标的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和法规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7)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其他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5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回避1票,关联董事林汝捷1先生回避表决。

  鉴于公司原董事林汝捷2先生因工作变动调整,自2023年10月26日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股东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补选公司人力资源总监林纯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林纯女士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林纯女士简历见附件)

  本次补选完成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鉴于原董事林汝捷2先生因工作变动调整,自2023年10月26日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战略委员会的职务。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董事会同意补选郭睿峥女士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补选张白先生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补选后专门委员会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11月23日(星期四)15:00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通过的提交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11月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44)。

  林纯女士,1991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3年毕业于英国伦敦大学学院数学与经济专业。2014年6月进入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现任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除此之外,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最近五年也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截止本公告日,林纯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汝捷1先生为父女关系,除此之外,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林纯女士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任职要求,不存在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张白先生,196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厦门大学经济学学士、香港公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现任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兼任中国商业会计学会理事、福建省审计学会副会长、福建省会计学会理事、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2月至今,担任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除此之外,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

  截止本公告日,张白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白先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和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任职要求,不存在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郭睿峥女士,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律师。曾任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律师、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现任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福州市律师协会证券专业委员会委员,是福建省金融证券保险专业律师、福州市律师协会优秀专业律师人才库成员。2022年2月至今,担任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除此之外,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

  截止本公告日,郭睿峥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郭睿峥女士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和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任职要求,不存在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11月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作出的决议,兹定于2023年11月23日15:0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2023年11月23日9:15至投票结束时间2023年11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能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截至2023年11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1月8日刊登于指定的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1)以上事项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根据《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另外的股东)。

  (2)股东林长龙先生、林云珍女士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拟参与对象,在审议议案1-3时应当回避表决;林汝捷1先生在审议议案4时应当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1月8日刊登于指定的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关联股东原则上不可接受另外的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3.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闽江口工业区洞江西路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

  4.委托他人出席登记办法: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线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办(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线.会议联系人:王青龙;

  6.联系电线.传线.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闽江口工业区洞江西路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邮政编码:350200);

  10.网络投票系统不正常的情况的解决方法: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能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的过程见附件一。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39”,投票简称为“雪人投票”。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做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3、股东对总议案做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23日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1月23日15:00。

  2、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意向代为行使表决权。

  1、委托人或委托单位,请对本次提案进行明确投票意见指示;没明确投票指示的,必须在委托书中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